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五份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受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的身份证明;
(3)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在此基础上,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此外,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需要,工伤认定部门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事发现场的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