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梳理排查容易发生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风险点,加强对财务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策变化、干部调整等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
加大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创新手段,积极应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提高监督效能,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时效性。
形成合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监督,依法受理举报,构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基金监督体系。
从严查处,对发现涉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