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在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同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劳动者难以胜任,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计算得出的伤残津贴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同时,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因此,张某目前的伤残津贴应当根据工伤发生时计算的伤残津贴标准,再结合当地政府调整的数额来统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