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失业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六)
2020-04-08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3.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二是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三是属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
2020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4.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以上的企业。
国家规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我省2020年的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