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能,最长可以享受18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张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张某在A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累计满5年,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